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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欺诈、重大误解,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时间:2026.10.2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14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若当事人受胁迫,则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不过,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消灭了。
要是当事人没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就不能再以欺诈、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而要是当事人成功撤销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存在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若各方都有过错,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当遇到欺诈、重大误解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这样才能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要是不确定是否该行使撤销权,或者不知道怎么行使,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自己的疏忽错过行使权利的时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小李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瑕疵欺诈小朱。小朱在知晓被欺诈后,并未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后来小朱发现商品存在问题,想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小李则认为小朱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不能再主张撤销合同。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朱未在该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消灭,所以不能再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2、若小朱成功撤销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本案小朱未在法定期限行使撤销权,无法实现撤销合同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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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泳怡律师,已执业5年,执业地区为广东中山,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公司经营、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90765316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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