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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药品企业停业,其不执行该怎么做

时间:2026.10.20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责令药品企业停业是行政处罚。企业若不执行,有以下处理方式:
行政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企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标准要告知当事人,且其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机关可依法通过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划拨冻结的存款来抵缴罚款。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机关要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要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可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其意见。若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机关还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前,需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天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药品企业,应积极配合行政处罚决定,避免因不执行带来更严重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小许经营的药品企业停业,此为行政处罚。但小许的企业未执行该处罚决定。监管部门按规定告知企业加处罚款的标准,企业仍拒不执行,于是监管部门准备进一步采取措施,企业对此表示不满,认为监管部门不应如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对不执行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企业,可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且标准需告知当事人,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数额。本案中监管部门已对企业告知加处罚款标准,做法合法。
2、行政机关可依法将查封、扣押财物拍卖或将冻结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但需事先书面催告企业,充分听取企业陈述和申辩。若企业经催告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作强制执行决定。此外行政机关也能催告企业,十日后企业仍未履行可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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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合同事务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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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雯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云南德宏,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行政类、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31347320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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