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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疏忽大意的过失做认定

时间:2026.10.20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996人
律师解析: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本应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没预见,最终导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定时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行为人应当预见危害结果,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方面是预见义务,即行为人有责任预见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义务来源广泛,像法律法规、职务要求或者社会生活准则等。另一方面是预见能力,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预见能力,要结合其年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阅历等因素综合判断,通常采用主客观结合的标准,以行为人自身条件为主,参考社会一般人的预见水平。
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预见危害结果。疏忽大意体现为粗心、松懈,对自身行为后果缺乏应有的关注和警惕,也就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本来有能力预见危害结果,却因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没预见。
还要关注行为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当危害结果的发生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联系时,才能认定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要综合考量行为人预见义务、预见能力、疏忽未预见的情况,以及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若对是否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准确认定。

案情回顾:

小许在小区内倒车时,未查看车辆后方情况便直接倒车,将正在玩耍的小胡撞倒,导致小胡受伤。小许称自己当时没注意到后方有人。小胡家属认为小许应承担责任,小许则觉得这是意外。

案情分析:

1、小许具有预见义务,在小区倒车时,依据社会生活准则,他有责任预见可能会撞到人。从预见能力来看,小许作为有驾驶经验的成年人,具备预见危害结果的能力。
2、小许因疏忽大意,倒车时粗心、松懈,没有关注车辆后方情况,未能预见可能撞到人的危害结果。
3、小胡受伤这一危害结果与小许疏忽大意的倒车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小许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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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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