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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成立,发现孩子非亲生该怎么办

时间:2026.10.2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成立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可按具体情况处理。
若赠与以存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为前提,这种赠与有道德义务性质或附条件性质。一旦赠与人发现孩子非亲生,赠与的前提没了,赠与人能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要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转移,像赠与房产没办过户登记、赠与动产没交付等,赠与人可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要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按照《民法典》,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行使法定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赠与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撤销请求后,受赠人要返还赠与财产。
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通常不能任意撤销。不过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
处理这类纠纷时,赠与人要收集能证明孩子非亲生,以及赠与和亲子关系有关联的证据,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育有一女小静,小朱基于亲子关系将一套房产赠与小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小朱发现小静并非自己亲生,认为当初赠与是以亲子关系为前提,现前提不存在,要求撤销对小静的房产赠与,而小静则认为赠与已作出不应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的赠与是以存在亲生父女关系为前提,具有附条件性质。当发现小静非亲生,赠与的前提不复存在,小朱可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2、由于赠与房产的权利尚未转移,未办理过户登记,小朱可以通知小静撤销赠与。若房产已过户,小朱需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赠与合同,法院支持后,小静应返还房产。小朱需收集证明小静非亲生以及赠与与亲子关系存在关联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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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泳怡律师,已执业5年,执业地区为广东中山,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公司经营、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90765316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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