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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对方已婚仍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时间:2026.10.18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判断知道对方已婚仍与其同居是否构成重婚,要分情况来看。
要是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那就构成重婚。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以夫妻名义”一般表现为对外宣称是夫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像共同参加社交活动以夫妻身份出现、共同生育子女且在相关文件里登记为夫妻等。这种情况下,已婚者和明知对方已婚还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人,都构成重婚罪。
如果只是普通的非以夫妻名义同居,就不构成重婚。这种同居可能是基于情感等因素的临时共同生活,没达到“以夫妻名义”的程度。不过,这种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在民事上,无过错方离婚时有权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判断是否构成重婚,关键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若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况,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已婚,小胡知晓这一情况后仍与小许同居。小许和小胡对外宣称是夫妻,一同参加社交活动时也以夫妻身份出现,还生育了子女并在相关文件中登记为夫妻。小许的配偶小丽发觉此事后认为小胡和小许构成重婚,而小胡认为自己只是和小许同居,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小许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小胡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小胡明知小许已婚仍和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均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
2、虽然非以夫妻名义同居不构成重婚,但本案中小许和小胡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小丽作为无过错方,若选择离婚,可在离婚时向过错方小许主张民事损害赔偿,同时小丽也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许和小胡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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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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