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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保程序完成立案要符合哪些条件

时间:2026.10.1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40人
律师解析:
执保程序也就是执行保全程序,要完成立案得符合这些条件。
得有明确的被保全人。被保全人必须具体且特定,这样才能准确实施保全措施。
要有具体的保全请求。请求得清晰明确,要包含请求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以及保全方式等内容。像请求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或者扣押车辆等。
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保全必要性。比如在金钱债权案件里,有证据表明被保全人可能转移财产,使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有证据显示侵权行为在进行且可能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人要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多样,像现金、房产、保函等都可以。担保是为了在保全错误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时能进行赔偿。
申请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情况下,诉前财产保全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中财产保全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执保程序才能顺利完成立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存在金钱债权纠纷,小朱欲申请执保程序。小朱明确了被保全人是小胡,提出具体保全请求为冻结小胡银行账户内价值50万元的资金。小朱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小胡近期频繁转移资金,可能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但小朱仅以口头形式表示愿意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形式和内容。小朱向小胡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以小朱未明确提供担保不符合执保程序立案条件为由,未予立案。

案情分析:

1、执保程序立案需满足多项条件,小朱明确了被保全人、有具体保全请求并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保全必要性,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这些方面符合要求。
2、然而,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小朱仅口头表示愿意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形式和内容,不满足执保程序立案条件,因此法院未予立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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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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