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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是否既约定了仲裁又有起诉

时间:2026.10.15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合同能同时约定仲裁和起诉,不过这种约定一般会被认定无效。按照法律规定,仲裁协议要明确选定仲裁委员会。要是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一方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合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起诉,属于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同时通过这两种途径解决。遇到这种情况,若一方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提出异议,仲裁机构可能认定仲裁协议无效。若一方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受理案件。
为防止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无效,签合同时要明确选仲裁或者诉讼其中一种方式。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条款。这样能避免后续纠纷中因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不明而产生麻烦,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既约定了发生争议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约定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小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小许则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同时,小许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应当明确选定仲裁委员会,且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此合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起诉,属于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通常会被认定无效。
2、小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小许以仲裁协议无效提出异议,仲裁机构可能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小许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受理该案件。所以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选择仲裁或诉讼一种方式并完善相关条款,避免争议解决方式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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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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