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仲裁或法院管辖有没有效
时间:2026.10.15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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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合同里约定“
仲裁或法院
管辖”的条款,一般是无效的。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得明确选定
仲裁委员会,
争议解决方式要单一、排他。“或裁或审”的约定,违背了仲裁管辖唯一性要求。因为这种约定下,
当事人既选了仲裁,又选了
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没法确定双方真实的管辖意愿。
要是出现这种约定,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得通过诉讼解决
纠纷。要是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另一方提出异议,仲裁庭可能会因仲裁协议效力问题,驳回仲裁申请。要是一方
起诉到法院,另一方以有仲裁协议为由提
管辖异议,法院通常会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然后继续审理案件。
为了避免管辖争议和不必要的诉累,当事人
签合同时,要明确、单一地选仲裁或者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或法院管辖”。后双方因合同履行
产生纠纷,小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小胡提出异议,认为仲裁协议应属无效。与此同时,小胡
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朱则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提出管辖异议,由此产生了管辖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协议需明确选定仲裁委员会,争议解决方式应具有单一性和排他性。本案中“或裁或审”的约定违背了仲裁管辖的唯一性要求,使得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无法确定双方真实的管辖意愿,所以仲裁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2、若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提出异议,仲裁庭可能会因仲裁协议效力问题驳回仲裁申请。若一方起诉至法院,另一方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通常会认定仲裁协议无效而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为避免管辖争议和不必要的诉累,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单一地选择仲裁或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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