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租赁精选解答 > 租约期内承租方二次装修权属归房东吗

租约期内承租方二次装修权属归房东吗

时间:2026.10.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租约期内承租方二次装修的权属问题,要分不同情况判断。
要是双方在租赁合同里对二次装修归属有明确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比如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装修物归房东,那就这么执行。
若没有约定,法律规定,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没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能拆除,但拆除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得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要是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残值损失,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
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给大家的建议是,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二次装修的归属和处理方式,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要进行二次装修,一定要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事。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胡,租约期内小胡打算进行二次装修。小朱认为若装修需在租约结束后将装修物归自己所有,小胡则觉得装修是自己出资,应归自己。双方租赁合同中未明确二次装修归属问题,小胡未经小朱同意便开始装修,这引发了两人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双方租赁合同未对二次装修归属作出明确约定,且小胡未经小朱同意进行装修,根据法律规定,小朱有权要求小胡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若小胡是经小朱同意装修,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小胡可拆除,但拆除造成房屋毁损需恢复原状;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要根据合同解除原因判断,如因小朱违约导致解除,小胡可请求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若因小胡违约导致解除,其请求赔偿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小朱同意利用,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若双方违约导致解除,按过错承担责任;若不可归责于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