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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分手了,之前给的钱能否要回

时间:2026.10.14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453人
律师解析:
两人分手前给的钱能不能要回,得看款项性质。
要是借款,出借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和款项交付的事实,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种情况下,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还钱。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得返还借款,还可能要支付利息,分手不影响借款关系,借款人得按约定还钱。
如果是赠与,一般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不过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没达成,赠与人能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产。比如以结婚为条件给对方大额财物,分手后结婚目的没达成,赠与人就能主张返还。
恋爱期间日常消费支出,像吃饭、看电影的费用,通常算双方共同消费,不能要求返还。
所以,要确定能不能要回之前给的钱,关键是明确款项性质,收集相关证据。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恋爱期间,小朱给小丽转了5万元,还一起吃饭、看电影花了不少钱。后来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5万元,小丽认为这是小朱对她的赠与,不应返还,双方就该款项性质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对于这5万元款项,若小朱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是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成立,即使两人分手,小丽也应返还。若属于赠与,且是附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分手结婚目的未达成,小朱可主张返还;若为一般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2、恋爱期间吃饭、看电影等日常消费性支出,会被认定为双方共同消费,小朱不能要求小丽返还。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小朱可通过诉讼途径明确款项性质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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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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