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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财产方面的规定都有什么

时间:2026.10.1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40人
律师解析: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不过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规定。
能证明是一方所有的财产,归该方。像一方在同居前买的房产、车辆,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证明各自出资比例,就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
分割财产时,会照顾妇女、儿童利益,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若一方对共有财产形成贡献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各自份额或过错程度分担。
分割同居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多年,期间小朱在同居前购买了一辆汽车。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有一定的收入并购置了一些设备。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分开,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汽车也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而小朱坚持汽车是其个人财产。同时,对于小店的收入和设备,两人对出资比例说法不一,无法确定各自出资情况。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同居前购买的汽车,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规定能证明是一方所有的财产归该方所有,所以小丽无权分割该汽车。
2、对于小店的收入和购置的设备,因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应推定为共同共有。在分割时会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以及公平合理原则,若一方对共有财产形成贡献较大可适当多分。
3、双方可先就财产分割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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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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