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一般法定抚养到孩子年满18周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这时父母通常不再有法定
抚养义务。
但有特殊情况。要是子女年满18周岁,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就得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还有,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
未成年人,要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还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法律会把他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就可以不再承担抚养责任。
如果遇到抚养义务相关
纠纷,建议先和对方沟通协商,明确抚养责任。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育有一子小何。小何年满18周岁后仍在读高中,小朱认为小何已成年,自己无需再承担抚养义务,遂停止支付小何的生活费和学费。小胡则认为小何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小朱应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一般情况下父母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本案中小何虽已年满18周岁,却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属于特殊情形。
2、在这种特殊情形下,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所以小朱以小何成年为由停止抚养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继续承担对小何的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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