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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闹掰之后,送的东西需不需要还

时间:2026.10.1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朋友闹掰后送的东西是否归还,得看具体情况。
对于一般的日常用品、小额礼物,属于赠与行为。按照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就成立。东西交付后,所有权归受赠人,通常不用归还。
要是赠送的是价值大的财物,像贵重首饰、大额金钱,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目的是恋爱或保持亲密关系。一旦双方关系破裂,赠与目的没达成,赠与人能要求返还。
另外,赠与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要求归还财物。
总之,判断送的东西是否归还,要综合财物性质、赠与目的等因素。如果双方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原本是好朋友,在相处过程中,小朱送给小胡一些日常用品和一个价值不菲的金项链。后来两人闹掰,小朱要求小胡归还所送的全部物品,小胡认为日常用品属于一般赠与无需归还,但金项链价值较大应归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送的日常用品,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的日常用品赠与属于赠与行为,当赠与物交付后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小胡无需归还。
2、金项链价值较大,可能被认定是以维持朋友亲密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今两人关系破裂,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小朱有权要求小胡返还。若小朱在赠与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归还。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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