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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离世后债务该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6.10.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14人
律师解析:
欠债人离世后,债务承担要分情况判断。
要是欠债人有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才行。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用管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了。举个例子,欠债人遗产值50万,债务有60万,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只在50万范围内偿还,超出的10万,不想还就不用还。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负责。就算欠债人离世,其配偶也得偿还。
若债务有保证人,在保证合同有效且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要是既没有遗产,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没有保证人,那债务一般就没法清偿了。
建议债权人遇到欠债人离世的情况,先了解清楚债务性质,看是否有遗产、是否为共同债务、有无保证人等。如果有遗产,及时和继承人沟通债务清偿问题;若涉及共同债务,可要求配偶偿还;有保证人的,在保证期间内找保证人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80万元后不幸离世。小许留下价值60万元的遗产,小许的继承人小胡表示愿意继承遗产。小朱要求小胡偿还80万元债务,小胡认为应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同时,小朱发现小许的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便要求小许的配偶小丽也承担还款责任,小丽则认为应由小胡偿还。此外,该借款还有保证人小静,小朱也向小静提出还款要求。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胡继承遗产后,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60万元为限清偿债务,对于超出的20万元,若小胡不愿意偿还则无需承担。
2、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作为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若保证合同有效且在保证期间内,小静作为保证人,小朱可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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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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