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时,儿子和女儿的
继承权平等,不存在谁的继承权更大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继承编,
遗产继承顺序里,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儿子和女儿作为老人子女,都是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老人房产时权利平等。
但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子女中有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外,若老人立有合法有效的
遗嘱,就要按遗嘱内容确定
房产归属,遗嘱指定给谁,谁就有该房产的继承权。
若遇到法定
继承纠纷,建议先与其他继承人协商沟通,争取达成一致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兄妹,他们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小朱认为自己是儿子,理应多
继承房产份额。小丽则觉得
子女继承权平等,自己应和小朱平均分配。经了解,小朱在父母生前很少尽
赡养义务,而小丽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此外,父母并未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儿子和女儿,在法定继承情形下拥有平等的继承权。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均为父母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小朱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而小丽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所以分配遗产时,小丽可以多分,小朱应当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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