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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协议管辖异议时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10.12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协议管辖是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前后,双方用协议选管辖法院的方式。当事人对协议管辖有异议,可这么处理。
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按法律,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这是法定时间,逾期提法院一般不审查。
接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交书面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说明异议事实和理由,像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可能是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规定,或协议管辖意思表示不真实。
之后,法院会审查管辖异议。若法院觉得异议成立,会裁定把案件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当事人对协议管辖有异议,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提,还得提供合理事实和理由,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A法院管辖。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小许向A法院起诉。小朱认为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因为违反了级别管辖规定。小朱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A法院提交书面管辖异议申请书,阐明了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出管辖异议的法定期间。
2、小朱向受理案件的A法院提交了书面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并阐明认为协议管辖条款无效,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事实和理由。之后法院会对该管辖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小朱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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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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