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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和别人同居是不是重婚

时间:2026.10.1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60人
律师解析:
婚姻期间和别人同居,不一定就构成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再和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去进行法律上的结婚登记,也包括实际上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要是在婚姻期间和他人同居,但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不构成重婚。不过,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能以此要求损害赔偿。
要是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里,认定“以夫妻名义”要综合很多因素。比如周围群众是否觉得他们是夫妻,双方有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等。
构成重婚罪的,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在离婚诉讼中,重婚属于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不仅能要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也更占优势。
要是遇到婚姻期间对方和别人同居的情况,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对方违背忠实义务或构成重婚的证据,然后在离婚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关系。婚姻期间,小朱与小静同居。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离婚时多分割财产。小朱则称自己与小静虽同居,但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上登记结婚和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若小朱与小静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但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小丽在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
2、若小朱与小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认定“以夫妻名义”需综合周围群众看法、双方对外宣称等因素。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在离婚诉讼中,小丽作为无过错方不仅可要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也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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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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