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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能否撤销

时间:2026.10.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就可请求撤销。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也适用此规则。
构成欺诈要满足几个条件。欺诈方要有欺诈故意,也就是明知告知的情况虚假,会让对方错误认识,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欺诈方要实施欺诈行为,像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受欺诈方要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订立合同。
受欺诈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就消灭。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各方都有过错,就各自担责。
建议受欺诈方及时收集欺诈证据,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一批电子产品,小胡称自己有渠道能以低价提供优质产品。小朱与小胡签订购买合同并支付货款。收货后小朱发现产品质量差,并非小胡所描述的优质产品。小朱认为小胡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小胡则称产品无问题,拒绝撤销。

案情分析:

1、小胡明知产品质量差却故意告知小朱是优质产品,具有欺诈的故意且实施了欺诈行为,小朱因该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合同,符合欺诈构成条件,小朱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小朱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小胡应返还小朱支付的货款,若有损失,小胡作为过错方应赔偿小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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