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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效力

时间:2026.10.09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465人
律师解析:
诉讼中止是在诉讼过程中,因法定事由让本案诉讼活动难继续,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中止得满足下面条件之一:一方当事人死亡,要等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还没确定法定代理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还没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本案要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还没审结;存在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效力有这些:其一,暂停诉讼程序,法院停止审理案件,像证据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活动都暂停;其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暂停,他们在诉讼中止期间不用实施相关诉讼行为;其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等中止原因消除,诉讼时效接着算;其四,中止原因消除后,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程序恢复后,之前进行的诉讼行为依然有效。
要是遇到可能符合诉讼中止条件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中止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许返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小许因突发重病昏迷,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导致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小朱认为应继续审理,而小许的家属则主张应暂停诉讼。法院面临是否中止诉讼的抉择。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属于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本案中小许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符合诉讼中止条件。
2、诉讼中止后,法院应停止对案件的审理,一切诉讼活动暂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也暂停,诉讼时效暂停计算。待小许法定代理人确定,即中止原因消除后,可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之前进行的诉讼行为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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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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