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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原告撤诉,诉讼费应如何去处理

时间:2026.10.09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838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时,诉讼费减半收取。
诉讼时,原告要预先缴纳诉讼费。案件审理中,若原告申请撤诉且获法院裁定准许,法院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已缴纳的超出减半部分的费用会退给原告。比如,某案件受理费2000元,原告撤诉获准许后,实际只需交1000元,法院会退还剩余1000元。
不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本身就已减半收取诉讼费,原告撤诉时不再重复减半。
撤诉申请要在法院宣判前提出。一旦宣判,就不能撤诉,诉讼费按判决结果确定负担方。原告申请撤诉,要及时和法院沟通诉讼费退还事宜,按法院要求办理退费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小许,要求其偿还借款,并预先缴纳了2000元诉讼费。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朱与小许达成和解,小朱在法院宣判前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此时对于诉讼费的处理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退还自己1000元,而小许认为不应退还。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告撤诉时,诉讼费减半收取。此案件受理费为2000元,小朱撤诉获法院准许后,实际应缴纳1000元,法院应将剩余的1000元退还小朱。
2、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身就是减半收取诉讼费,原告撤诉时不再重复减半。但此案例未提及是简易程序,所以按一般情况处理。同时,撤诉申请需在法院宣判前提出,一旦宣判则不能撤诉,诉讼费按判决结果确定负担方,小朱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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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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