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后处理时间不固定,会因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而不同。
一般
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期限还没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面规定的期限到了还不能
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侦查期间,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罪行,从发现这天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要调查其身份,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身份之日起算,但不能停止对其
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所以,立案侦查后作出处理的时间,得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没有绝对固定标准。
案情回顾:小许因涉嫌
盗窃被立案侦查。警方对其实施逮捕后,按照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本应在两个月内终结侦查。但此案件较为复杂,
期限届满未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后,仍未侦查终结。且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警方遂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又获批延长两个月。然而,在侦查期间发现小许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限需重新计算。
案情分析:1、一般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此案件因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2、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符合法律规定。
3、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也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