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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另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怎么办

时间:2026.10.0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有相应处理办法。
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不过,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要是对方不承认共同债务,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得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收集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债务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或者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产经营。
如果双方协商不了,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判断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要是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便一方不承认,也得共同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生意经营,但小丽不承认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认为这是为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所借,应是共同债务;小丽则觉得自己不知情,不应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执,且无法协商解决。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生意经营,符合共同生产经营范畴。
2、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小朱需承担举证责任。小朱可以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若双方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债务性质。若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小丽即便不承认,也需和小朱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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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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