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不是肯定会判离婚
时间:2026.10.0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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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不一定会
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
准予离婚:一是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是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如果
起诉方有足够
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
离婚。但要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离。在实践中,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修复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因此,起诉离婚能否判离,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建议起诉方提前收集好能证明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以增加判离的可能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感情不和为由向
法院起诉离婚。小朱称两人经常争吵,感情已无法挽回,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小丽则表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经调解,小朱坚持离婚,小丽坚持不离婚,且本案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本案中小朱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被告小丽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修复可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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