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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也没约定地点,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时间:2026.10.0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未履行且当事人没约定合同履行地时,管辖法院确定分情况处理。
如果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像甲和乙签合同,乙没履行付款义务,甲起诉乙支付货币,甲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要是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房屋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若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例如合同约定一方提供服务,该方未履行服务义务,提供服务一方作为履行义务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若合同没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遇到未履行合同且没约定地点的情况,先明确争议标的类型,按上述规则确定管辖法院,不符合相关情形的,就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未约定履行地且最终未实际履行。小朱认为小许未按约定支付货币,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许则认为应按自己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若合同未履行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需分情况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是小朱,按照规则,小朱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2、若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形,才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应优先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规则,所以小朱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小许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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