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高空抛物发生后,物业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没采取必要措施的,要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
侵权责任。
要是物业按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了安装监控设备、设置警示标识、定期巡查等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还积极配合调查、协助
受害人,一般不用担责。
但如果物业没安装必要监控设备,不能为找
侵权人提供线索;对建筑物外墙等部位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物品坠落;没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业主高空抛物风险,就会被认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对受害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发生高空抛物事件,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物业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的是补充责任。物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议物业严格按规定和合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如安装监控、定期巡查等。业主遇到高空抛物事件,要及时与物业沟通,配合调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居住的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一块花盆从天而降砸伤了路过的小丽。小区物业在事发后被小丽要求承担
赔偿责任。小胡认为物业应该担责,因为小区内没有安装足够的监控设备,无法确定具体抛物人。而物业则称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平时有定期巡查,不应该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发生。若物业未安装必要监控设备,无法为查找侵权人提供线索,可认定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此案中,小区因监控不足无法确定抛物人,物业可能存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
2、若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对受害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物业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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