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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完毕谁有权去申请执行

时间:2026.10.0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代位权诉讼完毕后,有权申请执行的主体是债权人。《民法典》规定,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当代位权诉讼胜诉,法院作出有执行力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作为代位权诉讼原告,基于胜诉权益,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目的是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胜诉后,若次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通过申请执行程序,强制次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债权人是代位权诉讼完毕后申请执行的适格主体。
如果债权人遇到次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一笔钱,还款期限已到,小胡却未偿还。小胡对小许享有债权,但他怠于行使。小朱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小许向自己偿还小胡的债务。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朱胜诉。然而,判决生效后,小许并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小朱与小胡就谁有权申请执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小胡怠于行使其对小许的债权,影响了债权人小朱的到期债权实现,小朱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小胡对小许的权利。
2、当代位权诉讼胜诉,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力的生效判决后,小朱作为代位权诉讼的原告,基于其胜诉权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小朱提起代位权诉讼目的是保障自身债权得以实现,若小许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小朱有权通过申请执行程序,强制小许履行义务,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小朱是申请执行的适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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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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