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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的存款要怎么认定

时间:2026.10.0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一方存款的认定,得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存款是一方在同居前就有的,像银行账户在同居前的资金流水记录、相关财产购买凭证等,那这存款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原因是个人财产取得时间早于同居关系建立,没和同居期间财产混在一起。
要是存款是在同居期间取得的,通常谁名下的存款就归谁。不过,要是另一方能证明这存款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等共同行为所得,比如双方共同经营生意的收入存进一方账户,这种情况下存款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这时主张共有的一方得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资金来源有双方共同贡献,像提供合伙经营协议、共同劳动的记录等。
还有,如果双方对存款有约定,比如签了书面协议明确存款归属,那就按约定处理。这遵循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力。
解决措施和建议方面,为避免纠纷,同居前可对各自财产进行明确界定和记录。同居期间若有共同财产,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归属。万一出现存款归属争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资金流水、经营记录等,必要时可咨询律师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期间,小朱名下银行账户有一笔数额较大的存款。小丽认为这是两人共同经营生意所得,应属共有财产,而小朱则称该存款是自己同居前就有的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丽欲证明存款为共有,小朱则拿出银行账户在同居前的资金流水记录,以证明是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存款归属的认定需区分情况。若有证据证明存款是一方在同居前就已拥有,像小朱提供的银行账户在同居前的资金流水记录,该存款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其取得时间早于同居关系建立,未与同居期间财产混同。
2、若存款在同居期间取得,原则上谁名下归谁所有,但另一方能证明是双方共同劳动等所得,存款应认定为共有财产。本案中,小丽若要主张存款共有,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提供合伙经营协议等证明资金来源包含双方共同贡献。若双方对存款有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约定处理,但本案未提及双方有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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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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