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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之后不予以立案要如何处理

时间:2026.10.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受案后不予以立案,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控告人若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若复议结果还是维持不予立案,控告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审查案件并作出最终决定。此外,对于特定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检机关不予追究的,被害人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以此维护权益。
在行政案件里,行政机关受案后不予立案,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当事人能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向公安机关控告小胡侵犯其财产权利,公安机关受案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小朱不服该决定,认为小胡的行为明显构成侵权,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朱遂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按规定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然而复议结果仍维持不予立案。小朱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与此同时,在另一行政案件中,小丽向某行政机关反映问题,该行政机关受案后不予立案,小丽也打算维权。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小朱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有权利申请复议,若复议维持原决定还能申请复核。若复核后仍维持,小朱作为被害人,若有证据证明小胡侵犯其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小丽遇到行政机关受案后不予立案的情况,她可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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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同事务张卫平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112人 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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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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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预约、咨询委托,请加张卫平律师微信:135 2846 4154(手机同号)。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现为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报业集团旗下财联社特邀智库专家、在民事方面,擅长经济合同等民事纠纷的处理;主修经济法,对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对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经验丰富;为多家大型企业从事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审核经济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对涉及房产纠纷产、经济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商务谈判和家庭婚姻纠纷等方面丰富的实务经验;特别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己独特的观点,且被全国大量法院采纳,有大量的实务疑难案例,且其观点大部分均被全国各大法院采纳,在全国各地有大量的顾问单位;在刑事辩护方面也功底深厚,办理过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在全国各大法院积累了大量无罪、罪轻的案例,得到了当事人家属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具有厚重的人生阅历和专业知识铸就了高深的专业水平。系本次热搜案件“2.5亿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案”的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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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广东深圳,认证执业律所是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528464154,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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