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执行阶段行使代位权诉讼该怎么做

执行阶段行使代位权诉讼该怎么做

时间:2026.10.0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48人
律师解析:
执行阶段行使代位权诉讼,可按下面步骤操作。
满足法定条件是前提。按照《民法典》,债权人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接着要准备诉讼材料。主要是起诉状,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的基本信息,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让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还要说明事实理由,像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同时准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等证据。
之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常由被告也就是相对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诉讼中,债权人要积极举证,证明自己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给自己造成损害等事实。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
若法院判债权人胜诉,相对人要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相对人履行后还有剩余债务,剩余部分返还给债务人。若相对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一笔钱,还款期限已到,小胡却未还钱。小朱发现小胡对小许享有到期债权,但小胡怠于行使该权利,影响了小朱债权的实现。于是,小朱决定在执行阶段行使代位权诉讼,向法院起诉小许,要求小许向自己履行债务。小许则认为小朱无权直接向自己主张权利,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小胡怠于行使其对小许的债权,影响了小朱的到期债权实现,小朱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小胡对小许的权利。
2、小朱准备了起诉状,明确了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准备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小胡怠于行使权利等相关证据。小朱向小许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符合管辖规定。在诉讼中,小朱需积极举证证明相关事实,若法院判决小朱胜诉,小许应向小朱履行债务,若履行后有剩余债务,应返还给小胡。若小许不履行生效判决,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