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审原告是
起诉主体,不存在“请求提起起诉”的情况。民事权益受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的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诉讼。
起诉要满足法定条件,一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包括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是案件属于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原告起诉时,要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且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里要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证据及来源,还有
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时间内
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总之,一审原告作为起诉行为的发起者,按法定程序操作就能提起诉讼,不用“请求提起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欲
向法院起诉小胡。小胡却称小朱应“请求提起起诉”,而小朱觉得自己作为原告有权直接起诉。小朱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写清了自己和小胡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证据等事项。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受理这起
纠纷。
案情分析:1、一审原告是民事权益受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的一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非要“请求提起起诉”。
2、起诉需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
管辖。小朱按要求递交起诉状,若符合条件法院会立案受理,不符合则裁定不予受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