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收养赡养精选解答 > 哪些情形算得上遗弃了家庭成员

哪些情形算得上遗弃了家庭成员

时间:2026.09.30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965人
律师解析:
遗弃家庭成员,就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履行义务,让被扶养人陷入困境或危险。以下情况可认定为遗弃:
经济上拒绝供养。有扶养能力却不提供生活费用,使家庭成员生活难以为继。比如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不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让其生活陷入困境。
生活上拒绝照料。对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不照顾日常生活起居,也不提供必要护理。例如家中老人患病卧床,有照顾能力的子女却不给予护理和照料。
不履行未成年子女教育义务。父母有责任保障子女接受教育,拒绝让适龄子女入学,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子女辍学,也算遗弃行为。
遗弃行为要持续一定时间且情节恶劣。偶尔一次没履行扶养义务,一般不算遗弃。只有长期、多次拒绝履行,给被扶养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才会被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违法,受害人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扶养费;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系夫妻,育有一子小许。小朱有稳定收入,具备扶养能力,但长期不支付家庭生活费用,对小许的教育费用也不管不顾,导致小许面临辍学风险。同时,小胡生病卧床,小朱也不给予照料。小胡多次与小朱沟通,小朱仍拒绝履行扶养义务,这种情况持续了较长时间,给小胡和小许的生活及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经济上拒绝供养家庭成员,不支付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使小胡和小许生活陷入困境,符合遗弃情形中经济上拒绝供养的认定。
2、小朱对生病卧床的小胡在生活上拒绝照料,未履行相应的照顾义务。
3、小朱对未成年子女小许不履行教育义务,导致小许面临辍学。
4、小朱的遗弃行为持续时间长且情节恶劣,给被扶养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根据民法典,小胡和小许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小朱支付扶养费,若情节严重,小朱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