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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包产地是否能进行继承

时间:2026.09.3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27人
律师解析:
农村包产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权利能否继承要分情况。
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林地等,按户承包。要是农户内所有家庭成员都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没了,不能继承。要是部分成员死亡,由其他家庭成员接着承包,不存在继承问题。这是因为家庭承包强调的是农户整体权益,并非个人。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来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能继续承包。原因是这类承包方式更多体现市场交易属性,更看重承包人个人意愿和财产权益。
所以,农村包产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延续有法律依据。遇到相关问题,可先查看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式。如有纠纷,可咨询当地村委会或法律专业人士,依法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是同村村民。小朱家庭承包了村里的耕地,后小朱及其配偶相继去世,小朱的儿子小许认为自己可以继承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小胡通过招标方式承包了村里的一片土地,在承包期内小胡意外离世,其女儿小丽要求继续承包该土地,村集体却以不能继承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家庭承包的耕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小朱及其配偶全部死亡,农户内成员消亡,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小许不能继承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2、小胡通过招标方式承包的土地,属于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小胡死亡,其女儿小丽作为继承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且在承包期内小丽可以继续承包,村集体拒绝小丽继续承包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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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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