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法五年后拿房,之前是否交
物业费,要分情况判断。
要是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开发商按规定通知业主
收房,就算业主没实际拿房,也得缴纳物业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没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物业服务面向整个小区,包括公共区域维护、安保等,不会因个别业主没入住就停止,所以业主得承担费用。
如果房屋没达到
交付标准,不符合入住条件,物业费就该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有义务把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给业主,没达标准时,不能让业主承担物业费。
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延迟交房,延迟期间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支付。
所以,执法五年后拿房,要先确定房屋交付情况和延迟原因,来判断之前物业费由谁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执法五年后准备拿房,对于拿房之前的物业费缴纳问题与开发商产生争议。开发商认为房屋已达交付条件且按规定通知小朱收房,小朱应缴纳此前物业费;小朱则称不确定房屋是否达交付标准,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物业费。
案情分析:1、若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开发商按规定通知小朱收房,即便小朱未实际拿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小朱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此时小朱需缴纳物业费。
2、若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不符合入住条件,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承担,因建设单位有义务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业主,未达标准时不能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
3、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延迟交房,在延迟期间的物业费不应由小朱承担,而应由开发商支付。所以需先确定房屋交付情况以及延迟原因,来判断此前物业费的承担主体。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