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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能不能分割

时间:2026.09.28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分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婚同居时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般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要是能证明是按份共有,就按各自份额分割;无法证明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像一方出资多、对财产增值贡献大,分割时能适当多分。
要是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会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所以,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割,要结合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现两人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对于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出资较多,应按出资比例分割,属按份共有;小丽则觉得无法明确各自出资份额,应按共同共有平均分割。双方协商无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按各自份额分割;不能证明的,则按共同共有处理。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按份共有,可按其出资份额分割;若不能证明,应按共同共有处理。
2、分割时应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小朱出资较多可适当多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若同居期间存在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会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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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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