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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造成损失,索赔途径是什么

时间:2026.09.26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213人
律师解析:
高空坠物造成损失,有以下索赔途径:
能协商就先协商。直接和可能的侵权人沟通,把损失情况说清楚,提出合理索赔要求。要是双方能达成一致,就签订赔偿协议,让侵权人按协议赔偿。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可以找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帮忙,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调解也解决不了,就走诉讼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受害人要收集证据,像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费用单据等,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情况审理判决。如果确定了具体侵权人,他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之后发现真正侵权人,已补偿的使用人有权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伤,身体多处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用。小朱找到可能的侵权人小胡协商赔偿,小胡否认是自己花盆坠落。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经居民委员会调解,仍未解决问题。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小朱被高空坠落花盆砸伤,若能确定小胡是侵权人,小胡需承担赔偿责任。
2、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小朱需收集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证据,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最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小朱补偿,之后若发现真正侵权人,已补偿的使用人有权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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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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