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时,通常不能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质权是从权利,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转让时,
担保该债权的质权会一并转让,不过法律另有规定或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质权设立是为保障主债权实现,和主债权紧密相连,具有从属性。主
债权转移,质权通常也跟着转移,这样能
保证受让人的债权得到相应担保。
要是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债权转让双方在协议里明确约定只转债权,质权不转让,就按规定或约定来。但这种约定不能损害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一般债权转让时质权会一起转让。要是想只转让债权不转质权,得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才行。建议在进行债权转让时,仔细查看法律规定,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在转让协议中清晰约定质权是否转让,避免后续
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对小许享有债权,小许以自己的珠宝为该债权设立了质权。之后,小朱欲将该债权转让给小胡,小朱认为可以只转让债权,质权仍归自己,小胡则认为债权转让时质权应一并转让。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质权作为从权利,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质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若没有法律特别规定且双方未明确约定只转让债权不转让质权,质权应随主债权一并转让给小胡。
2、质权设立目的是保障主债权实现,与主债权紧密相连,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时,质权通常随之转移以保障受让人债权得到相应担保。若小朱和小胡约定只转让债权不转让质权,该约定不能损害质权人小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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