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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合并,之前的债务要怎么办

时间:2026.09.25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24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房地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要是两家或多家房地产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会解散,它的债务由吸收方承担。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向吸收方主张债权。如果是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公司都解散,一起设立新公司,原各公司的债务就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
在合并程序方面,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要通知债权人,还得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后,能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合并时没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公司合并前要全面清查和评估资产、债务,明确债务范围和金额。并且在合并协议里对债务承担作出具体约定,这样能避免后续纠纷。要是合并后出现债务承担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胡、小许分别经营着两家房地产公司。两家公司决定进行吸收合并,小胡的公司吸收小许的公司,小许的公司解散。在合并过程中,小胡的公司未依法通知小许公司的债权人小丽。小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债权无法及时得到保障,小丽认为小胡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胡公司则认为按合并约定不应承担额外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小许公司解散,其债务应由吸收方小胡的公司承担,小丽可直接向小胡的公司主张债权。
2、公司合并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小胡的公司未依法通知小丽,小丽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双方就债务承担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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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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