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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担责后追偿权要怎么行使

时间:2026.09.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向债务人追偿。下面讲讲追偿权的行使方式。
行使法定追偿权,得有前提条件。保证人要先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且因这一履行让主债务消灭。要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范围超过主债务范围,超出部分不能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要及时通知债务人,防止债务人重复履行。
追偿途径有两种。可以先和债务人协商,就追偿金额、方式和期限等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成,就走诉讼程序。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像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凭证等。
追偿权的行使范围包括:保证人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支出的必要费用,还有自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的法定利息。
如果有多个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能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还款,小朱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向小朱偿还了10万元借款及500元利息。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后,未及时通知小许,小许又向小朱偿还了10万元。之后小胡向小许追偿,小许以自己已还款为由拒绝,双方就追偿事宜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小胡享有对小许的追偿权,因其已向债权人小朱承担保证责任,且使主债务消灭。但小胡承担责任的利息部分超出主债务范围,对这500元利息无追偿权。
2、小胡未及时通知小许其已承担保证责任,导致小许重复履行,存在一定过错。
3、小胡与小许协商追偿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凭证等相关证据。
4、小胡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应为实际承担的10万元保证责任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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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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