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已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有这些步骤和要求。
能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他们可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要符合法定情形。比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
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
证人,保证人要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
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另一种是交纳
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然后办理相关手续。若不同意,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逮捕。小朱的辩护人小胡认为小朱可能被判处管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便向办案机关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小胡提交了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并表示可以让小许作为保证人。小许符合与本案无牵连等条件。但办案机关认为小朱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告知了小胡理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小胡作为小朱的辩护人,其申请主体符合法律要求。
2、小胡申请取保候审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了理由,同时提出了保证人,符合申请的程序和要求。
3、办案机关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其以小朱存在社会危险性为由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告知申请人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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