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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前六个月所签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26.09.2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75人
律师解析:
破产前六个月签的协议,效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要是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还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能请求法院撤销,不过个别清偿让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除外。要是协议是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又不存在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形,协议可能被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
要是协议不是个别清偿,属于正常商业交易、合作等,并且交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没有恶意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协议通常有效。
另外,若协议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像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协议会被认定无效。
所以,判断破产前六个月所签协议是否有效,得综合考虑协议性质、目的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因素。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协议效力,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公司经营不善,出现破产迹象。在公司可能破产前六个月,小许与小何签订了一份协议,小胡等其他债权人认为这份协议是小许对小何的个别清偿,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撤销该协议;但小许称这是正常商业合作协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该协议是对个别债权人小何的清偿,且公司当时已具备破产原因,又不存在使公司财产受益的情形,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2、若协议是基于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正常商业交易、合作协议,不存在恶意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协议一般有效。
3、若协议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判断该协议效力需综合考量协议性质、目的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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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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