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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价收地卖给开发商是否存在问题

时间:2026.09.21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农村低价收地卖给开发商,存在不少问题。
土地征收程序有严格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等,集体土地征收要按法定程序走,像发布征收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组织听证等。没履行这些程序,低价收地就不合法。
土地征收补偿得合理。要让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地,就损害了农民权益,违背公平合理补偿原则
土地用途变更也有要求。农村土地有用途管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得经有权机关审批。低价收地后没合法审批就用于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属于违法改变土地用途。
而且,收地过程若有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情况,相关人员可能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
农民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反映。也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农村村民,小许欲低价收购小朱所在村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小许未履行发布征收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等法定程序,且给予农民的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同时,小许在未经有权机关审批的情况下,准备将农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小朱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与小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集体土地征收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小许未履行相关程序,其低价收地行为不合法。
2、土地征收应给予农民合理补偿,保障其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小许以明显低价收地,违反了公平合理补偿原则,损害了农民合法权益。
3、农村土地用途变更需经有权机关审批,小许未经审批将农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属于违法改变土地用途。
4、若收地过程存在权力寻租等行为,相关人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小朱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等反映,也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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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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