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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婚内出轨进行追诉期限多长

时间:2026.09.2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追诉婚内出轨,一般涉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过错方若作为原告,基于相关规定向法院提损害赔偿请求,要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
要是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的被告,且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规定提损害赔偿请求,之后可单独起诉。若一审时被告没提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来,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若双方都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通常,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规定为由向法院提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会受理。不过,若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法院则不予支持。其诉讼时效按一般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建议大家遇到此类问题,要及时收集对方婚内出轨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照片等。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离婚后,小朱发现小丽在婚内存在出轨行为,遂认为自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小丽则认为离婚时小朱未提出赔偿请求,现在不应再追诉。小朱向法院起诉,双方就小朱能否在离婚后追诉婚内出轨损害赔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小朱作为原告,应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本案中小朱是在离婚后追诉,需看是否符合其他情形。
2、若小朱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提出,法院应受理,除非其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同时,诉讼时效自小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小朱在规定时效内起诉,且未放弃权利,其追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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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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