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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结婚,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9.2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39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胁迫结婚行为人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相要挟,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判定受胁迫结婚有几个标准。
存在胁迫行为,表现形式多样。有暴力威胁,像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进行殴打、拘禁;也有精神威胁,比如散布隐私、毁坏名誉。
胁迫具有违法性,胁迫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以合法执法行为相威胁,就不属于这里所说的胁迫。
被胁迫方因胁迫产生恐惧心理,且恐惧心理和胁迫行为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被胁迫方是因为胁迫才恐惧,从而违背意愿结婚。
结婚行为违背被胁迫方真实意愿,若没有胁迫,被胁迫方不会和对方结婚。
受胁迫一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要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建议受胁迫方及时收集胁迫行为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经人介绍相识,小胡为让小朱与其结婚,以散布小朱隐私相威胁。小朱因害怕隐私被曝光,产生恐惧心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与小胡登记结婚。婚后,小朱一直生活在恐惧中。后来小胡停止威胁行为,小朱决定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分析:

1、小胡以散布隐私的方式对小朱进行精神威胁,存在胁迫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具有违法性。
2、小朱因小胡的胁迫行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违背真实意愿与小胡结婚,符合受胁迫结婚的构成要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作为受胁迫的一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小胡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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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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