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没有合理缘由,房东不能提前终止合同。因为依法成立的
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都要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当事人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要是房东没有合理缘由提前解约,就属于违约。
实际中,判断有无合理缘由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是合同明确规定房东在特定情形下能提前解约,而且这种情形出现了,那房东解约就不算违约。比如合同约定租客
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房东可以解约。要是合同没这样的约定,房东提前解约就得有法定事由,像因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不然,租客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要是租客同意解约,房东得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租客的直接损失和
可得利益损失,像租客找新住所产生的费用等。
案情回顾:小朱将
房屋出租给小胡,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小朱在无合理缘由且合同
未约定可提前解约情形下,要求小胡提前搬离。小胡认为小朱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小朱无合理缘由提前解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合同未约定房东可提前解约的情形,小朱提前解约又无法定事由,小胡有权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若小胡同意解约,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小胡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小胡为寻找新住所产生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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