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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际,哪些财产归自己所有

时间:2026.09.1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确定哪些财产归自己,要依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以相关合同签订产权登记时间来判断购买时间,这些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专属于受损害一方。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遗嘱指定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一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具有个人属性且仅供一方使用。还有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
另外,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处理离婚财产时,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按协议分割;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结婚前自己购买并登记在名下的房产应归自己,小丽却觉得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该房产应有她的份额。此外,小朱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小丽也要求分割,小朱则坚称这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协商无果,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以相关合同签订或产权登记时间为准,小朱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虽婚后共同还贷,但房产所有权仍归小朱。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专属于受损害一方,小朱的工伤赔偿款应归其个人所有,小丽无权分割。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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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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