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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立多份遗嘱,哪一份才具有效力

时间:2026.09.1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43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过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现在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各形式遗嘱效力平等,遗产分配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判断遗嘱是否有效,要考虑几个方面。一是遗嘱人立遗嘱时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遗嘱内容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三是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处分的财产应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多份遗嘱中部分遗嘱无效,无效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按其他有效遗嘱处理遗产。要是所有遗嘱都无效,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确定遗嘱效力时,要综合审查各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找出最终有效的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先后立有多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小许;之后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产给了女儿小丽;临终前,小朱在病榻上又立了一份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长期照顾他的侄子小胡。小许、小丽和小胡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都认为自己应继承房产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朱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所立,若该遗嘱符合有效条件,应按此遗嘱分配房产。
2、判断遗嘱是否有效,需考量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有无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若小朱的口头遗嘱符合这些条件,则小胡可继承房产;若口头遗嘱无效,需审查其他遗嘱效力,若所有遗嘱均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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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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