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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评估是否得用两种方法

时间:2026.09.15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012人
律师解析: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做适用性分析,再选一种或多种方法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
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就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要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要是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就应选用两种以上方法评估,对不同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可见,并非一定要采用两种评估方法,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若具备选用两种以上方法的条件,就应采用,这样能保证评估结果更科学合理。遇到房屋征收评估问题时,被征收人要了解这些规定,监督评估过程,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咨询专业律师,按法定程序申请复核评估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房屋面临征收,评估机构对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小朱认为评估机构应采用两种评估方法,而评估机构仅采用了一种。小朱与评估机构产生争议,小朱觉得只用一种方法评估结果不准确,评估机构则称根据房屋具体情况,选用一种方法是合理的。

案情分析: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应选用市场法评估;有经济收益的,应选用收益法评估;是在建工程的,应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2、并非必须采用两种评估方法,而是依据具体情况分析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若具备选用两种以上方法的条件,才应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评估并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合理确定评估结果。本案需看该房屋情况是否具备选用两种以上方法的条件来判断评估机构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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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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