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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贷负债是不是要共同来承担

时间:2026.09.1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贷负债是否共同承担,要分情况判断。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房贷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要共同承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像夫妻婚后一起贷款买房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房贷,离婚时双方得协商怎么分担剩余房贷。
要是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房贷就是其个人债务,离婚时由该方独自承担。比如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总之,判断房贷负债是否共同承担,关键看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以此确定房贷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二人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房贷。后来,二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剩余房贷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小丽则认为自己经济困难,不应承担过多。另外,小胡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房,房产登记在他名下,婚后与小静共同还贷,离婚时小胡主张房贷是其个人债务,小静则要求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贷款买房,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所以小朱和小丽需协商分担剩余房贷。
2、小胡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是其个人财产,房贷为其个人债务。离婚时,房产归小胡,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小胡需对小静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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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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