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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直接指定物业公司行不行

时间:2026.09.14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484人
律师解析:
开发商在特定情况下可直接指定物业公司,不过有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也就是业主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能依法和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表明,此阶段开发商有权直接指定物业公司开展小区前期管理服务。
但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并非不受约束。一方面,开发商和指定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期限限制。要是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和新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会终止。另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不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有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的权利。要是业主对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不满意,可通过合法程序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
总之,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能指定物业公司,不过业主后续有自主选择权,可决定是否继续由该物业公司服务。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开发商在小区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指定了小胡所在的物业公司进行小区前期管理服务。然而,小区业主小丽等认为小许指定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佳,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希望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但小许认为自己有权指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即小许作为开发商可以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小许有权指定物业公司进行小区前期管理服务。
2、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限制,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且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不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当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有权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小丽等业主可通过合法程序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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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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