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未约定担保方式,怎样认定保证类型

未约定担保方式,怎样认定保证类型

时间:2026.09.1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里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担责。
保证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就是说,债权人得先起诉债务人申请仲裁,等法院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债务仍无法履行,才能让保证人担责。而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偿债,也能让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因此,保证合同没约定担保方式,应认定为一般保证。司法实践中,若债权人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可凭先诉抗辩权抗辩。不过,要是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执行、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债或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保证人就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了。
给大家的建议是,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保证方式,避免纠纷。若作为保证人遇到债权人直接要求担责,先看是否符合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若符合就依法抗辩。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借款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许直接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认为应先由小朱偿还,自己不应直接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合同未约定担保方式,所以小胡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小许直接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可依据先诉抗辩权进行抗辩。若出现债务人小朱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小胡则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